服务热线: 0851-83652677 |
贵州弘波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511993296
电话:0851-83652677 0851-83609057
传真:0851-83654022
邮编:550025
网址:www.gzhbzljc.com
地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麦乃村三组
凯发k8官方-凯发k8手机网页、试验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取得代表质量特征的有关数据,科学评价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的常规检查一般都采用抽样检查,正确的抽样方法应保证抽样的代表性和随机性。
抽样的代表性是指保证抽取的子样应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
抽样的随机性是指保证抽取的子样应由随机因素决定而并非人为因素决定。
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检测数据的准确和公正。
样品抽取后应将样品从施工现场送至有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从抽取样品到送至检测机构检测的过程是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强化这个过程的监督管理,避免因试件弄虚作假而出现试件合格而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现象。为此,建设部颁发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在建设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就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施工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7.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9.凡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施工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其他建筑材料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见证取(送)样的规定执行,按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取样数量的30%送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
二、贵州工程检测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监督机构单位和检测机构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取样单位、见证人姓名、取样人姓名及“见证员证”和“取样员证”编号,以便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查核对;
2.见证员、取样员应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4.见证人员应采用有效的措施对试样进行监护,应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机构或采用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结构在接受检测任务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送检委托单,委托单上有该工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否则检测机构有权拒收;
6.检测机构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检测;
7.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8.检测机构发现试样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该工程的质量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站,同时还应通知施工单位。
三、见证人员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见证人员应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见证取样人员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见证员”证书;
3.见证人员对工程实行见证取样、送样时应有该工程建设单位签发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见证人书面授权书由建设单位和见证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4.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隔3~5年换证一次。
四、贵州工程检测见证取样送样的组织和管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各检测机构在承接送检任务时,应核验见证人员证书。凡未执行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不得列入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定法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见证单位、取样单位的见证取样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者要追求刑事责任的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